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学生天地
学生天地
最新公告

校园新闻

长葛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初中部邀你一起来学习《电子产品使用管理规定》

日期:2024-07-06 浏览:1225

长葛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初中部邀你一起来学习

《电子产品使用管理规定》

     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通知精神,为确保和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:

携带规定


(一)学生原则上不能带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进校园(仅具有接听拨打电话功能的除外)

(二)学生携带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入校,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,经班主任同意并留学校存档备案


使用规定




(一)在校期间,如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即可收缴。

         1.上课时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铃响,或拨打、接听电话。

         2.上课用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发、看短信。
         3.在校期间玩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,如:看视频、听音乐、看电子书、玩游戏等。

(二)用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浏览、编辑、传播不健康网站、内容,情节严重的,通知监护人到校配合处理;情节特别严重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(三)用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发送考试作弊内容;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等严重违纪的,除收缴手机外,情节特别严重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(四)学生携带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入校,私自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,追究相应责任。

(五)未经同意,学生携带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入校,在校内发生丢失、损坏等情况,由学生个人负责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
(六)未经申请,学生携带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入校,一经发现,由老师当场收缴,并统一交德育处集中处理。

强调说明


(一)学生违规使用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,班主任、任课老师等均可收缴,问题处理后一个月内,由学生申请,班主任复核,经学校同意后,由学生家长到校领取,并取消其校内使用资格。

(二)凡被收缴的手机(电子产品、电话手表),充电器、数据线等,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学校领取的,在收藏、保管过程中出现损坏、遗失等,老师和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
(三)该使用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。




版权所有: 长葛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    技术支持:永诚网络    豫ICP备19004256号-1    管理后台    网站访问量: 128310

豫公网安备 41108202000464号